• 欢迎访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
  •    
 
   
新闻中心
行业要闻(141)
工作动态(497)
推荐资讯
亚洲地区可持续纺织业网络(STAR)和可持续贸易
2023-11-27
“可持续贸易条款倡议”荣获国际纺联2023年
2023-11-13
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携手中国纺联发布重磅
2023-10-18
孙瑞哲出任“可持续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一带
2023-10-17
 
我中央财政设专项资金支持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
发布时间:2006-08-14 13:34:58    信息来源:本网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促进我国纺织行业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支持纺织企业“走出去”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说,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纺织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效缓解贸易摩擦,经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对纺织行业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鼓励纺织企业“走出去”予以专项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指出,首先,资金将用于支持纺织行业实现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对纺织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研发、产业聚集地公共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纺织服装自主品牌建设与推广给予必要的扶持。重点支持纺织行业产品与技术研发、高新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质量检测和标准制定、品牌建设与推广、信息提供和管理人才培训、现代物流和纺织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第二,资金将支持海外纺织工业园区建设,为纺织企业“走出去”提供良好的环境平台。第三,资金将支持有实力的纺织企业“走出去”,到海外投资设厂,实现原产地多元化。重点鼓励有配套基础的纺织服装企业集群式进入境外纺织工业园区投资办厂。  

《通知》说,对于支持纺织行业技术创新,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建设内容,给予一次性无偿资助。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还将负责纺织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审计监督和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将全额收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国家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目前,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产业集群参与企业社会责任试点工作的项目申报已经开始,想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010-51651528 ,联系人:刘兆祥、郑 剑,或发送电子邮件至:info@csc9000.org.cn

 
 
联系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815室 100027
电话:010 8522 9681 / 010 8522 9159
邮箱:CSR@ctic.org.cn / SDG@ctic.org.cn
关注我们
  京ICP备10009259号-18   |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5469号   |   版权所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